# LINE101Chat Mutual Non-Disclosure Agreement 雙向保密協議範本

版本：2026-06-07  
狀態：草案範本，簽署前需台灣律師審閱  

本雙向保密協議（以下稱「本協議」）由下列雙方於簽署日成立：

甲方（揭露方 / 接收方）：`[客戶全名 / 公司名稱]`  
統一編號：`[如適用]`  
地址：`[地址]`  
代表人：`[姓名 / 職稱]`

乙方（揭露方 / 接收方）：`[LINE101Chat 實際簽約主體；若公司尚未成立，填入自然人或已設立公司]`  
統一編號：`[如適用]`  
地址：`[地址]`  
代表人 / 聯絡人：`[姓名 / 職稱]`

## 1. 目的

雙方為評估、討論、設計或執行 LINE AI 知識助理、RAG 文件問答、LINE chatbot、Pilot / PoC、報價、技術架構、資料處理或後續服務，可能互相揭露非公開資訊。雙方同意依本協議保護該等資訊。

## 2. 保密資訊

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：

- FAQ、SOP、PDF、課程資料、招生文件、服務流程、內部規章、表單、產品資料、網站草稿。
- 客戶名單、LINE 訊息、lead 資料、營運數據、價格、報價、提案、需求訪談內容。
- prompt、程式碼、RAG 流程、架構圖、測試結果、錯誤紀錄、模型設定、部署資訊。
- 任何標示為 confidential、機密、內部、不可公開，或依揭露情境合理應知為非公開之資訊。

## 3. 非保密資訊

下列資訊不屬於保密資訊：

- 已公開且非因接收方違反本協議而公開者。
- 接收方於揭露前已合法知悉且有書面紀錄者。
- 接收方未使用保密資訊而獨立開發者。
- 接收方自有權第三方合法取得且無保密義務者。
- 依法令、法院、主管機關或證券 / 稅務 / 會計要求必須揭露者；但接收方應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儘早通知揭露方。

## 4. 接收方義務

接收方應：

- 僅為本協議目的使用保密資訊。
- 以不低於保護自身同類機密資訊之合理注意義務保護保密資訊。
- 僅向有必要知悉之員工、承攬人、顧問、律師、會計師、雲端服務商或子處理者揭露，且該等人員或單位應受不低於本協議之保密義務拘束。
- 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競爭、公開展示、訓練公開模型、行銷宣稱、案例研究或客戶名單，除非取得揭露方事前書面同意。

## 5. 個人資料與敏感資料

雙方不得在免費評估或尚未簽署資料處理條款前提供身分證字號、護照號碼、學生證號、病歷、醫療、金融、付款、密碼、未成年人詳細資料或其他敏感個資。若專案需要處理個人資料，雙方應另行簽署 Data Processing Addendum 或相當文件。

## 6. 回收與刪除

揭露方可要求接收方返還或刪除保密資訊。接收方得保留一份必要備份或法遵、爭議處理、會計、稅務、資安稽核所需紀錄，但該等紀錄仍受本協議拘束。

## 7. 保密期間

本協議自最後簽署日起生效。保密義務於保密資訊揭露後持續三年；但營業秘密、個人資料、客戶文件、原始碼、技術架構、未公開商業條件等資訊，於其仍非公開或依法受保護期間持續有效。

## 8. 無授權

除本協議明示目的外，本協議不授予任何智慧財產權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專利、資料庫權利或使用授權。

## 9. 違約救濟

任一方違反本協議，可能造成難以金錢完全補償之損害。受害方得請求損害賠償、停止使用、返還、刪除、禁制或其他依法可得之救濟。

## 10. 電子簽署

雙方同意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簽署本協議。雙方應保存可辨識簽署人、簽署時間、文件版本與簽署紀錄之證據。

## 11. 準據法與管轄

本協議以中華民國（台灣）法律為準據法。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，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

## 12. 簽署

甲方：`[客戶名稱]`  
代表人 / 簽署人：`[姓名]`  
日期：`[YYYY-MM-DD]`

乙方：`[LINE101Chat 實際簽約主體]`  
代表人 / 簽署人：`[姓名]`  
日期：`[YYYY-MM-DD]`

